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9-02-15 22:47:13 点击次数:
中国网财经2月15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
近两年,出于保护环境等目的,有一些地区叫停了水产养殖,拆除了网箱网围。请问,农业农村部对这一现象怎么看?谢谢。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
这也是与生态环境问题相关的,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大家很关心。前面我介绍情况的时候说到,在“十二五”的时候,我们就提出了在发展水产养殖业的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的方针。刚才我也讲到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其中禁养区要划定,该禁的一定要禁住,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能开展水产养殖。这些我们农业农村部都是赞同的。所以,在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是农业农村部一贯的原则,也是农业农村部义不容辞的责任。
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在处理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时候出现了偏差。比如搞“一刀切”,一禁了之、一拆了之,一律拆除、一律禁养,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我们是不赞成的。对这一类问题,在《意见》里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不该禁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2016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坚决防止全区域、全流域、全海域的“一刀切”,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养的区域,养殖设施要坚决拆除;对在全民所有水域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设施也要依法拆除。同时,要考虑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三是支持养殖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现阶段水产养殖造成的环境问题是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解决同样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可能一蹴而就,急功近利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引导养殖户提高健康养殖水平,提升养殖尾水处理能力,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四是落实养殖者权益保护制度。要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核发养殖证要做到应发尽发、限期发放,绝不能把该发的养殖证锁在政府的抽屉里。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要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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