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11-21 14:27:05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长预防和减少各种农业机械突发事件,加强内部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农机应急处置,科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诸暨市农机管理总站特修订完善《诸暨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和报告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共7项,成立市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农机事故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级;应急响应分为Ⅳ为县级响应(一般)、Ⅲ级为市级响应(较大)、Ⅱ级为省级响应(重大)、Ⅰ级为国家响应(特别重大),在各自响应级别范围内启动应急响应,上一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同时,下一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也要启动,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对农机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尽量减轻事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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