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8-10-22 16:00:25 点击次数:
改革开放四十年是不平凡的四十年,是我国科技进步、经济腾飞、社会全面发展的四十年。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是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解决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大问题。没有这四十年就没有今天的大好形势,也可以说就没有我国的未来。改革开放纠正了发展农业机械化急于求成的倾向,确立了农民办机械化的主体地位,使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为振兴乡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现代化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改革开放是决定我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的时间。全党必须为了这个伟大任务的实现而奋斗”。毛泽东同志把实现农业机械化,完成农业技术改革作为全党的任务提出来的。为了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上,提出了“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的口号。会议要求到1980年全国农业主要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左右。
1978年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是不切合实际的,纠正了这一提法。中共中央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现农业机械化,要积极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机械化工作”。“农业机械化必须服从生产需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制定了“从我国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方针”,纠正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一刀切、一个样、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的做法,使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走上了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二、确立了农民办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地位
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业机械经营体制经历了国营——集体——国营的阶段。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7年,我国开始试办国营机械化农场,对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起到了示范作用。1950年开始试办国营拖拉机站,经过几年的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下放给集体经营。1958年成都会议指出:“实现农业机械化,主要靠农业合作社的力量”,“根据合作社的财力,分别采取社有社营,国有社营,联社经营和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根据成都会议精神,决定将国营拖拉机站下放给集体经营。在大跃进期间,又将大批国营拖拉机站下放给人民公社,实行社有社营。但是,由于当时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管理水平差,加之原有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农业机械不但利用率低,而且损坏严重。因此,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工作的决定》将拖拉机站收回,实行国有国营。我国的农业机械经营体制几经变革,但始终没有找到一个好办法,影响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机械经营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1982年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即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也不禁止私人购买”。农牧渔业部为了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状况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不同,农业机械经营形式不宜强求一律,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并存、完善发展合作经营、积极支持专业户”的方针,对农户经营农业机械给予充分肯定。改革开放,在思想上冲破了老框框,在经营上打破了单打一的形式,吃“大锅饭”的做法,使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一个多种经营形式办农业机械化的新时期,充分调动了农民办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确立了农民办机械化的主体地位。
三、农业机械化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奠定了物质装备基础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蓬勃发展,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四个明显特征:一是总体发展速度保持稳定;二是发展领域逐步扩宽;三是经济效应普遍向好;四是农机服务市场化已经形成。
(一)农机拥有量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构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物质装备基础。高性能、大功率的田间作业动力机械和配套农机具增长幅度较快,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小麦联合收割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的保有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二)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更大规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方向发展。2017年与1978年相比,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97245.6万千瓦,增长8.3倍;拖拉机保有量2317万台,增长12倍:联合收割机保有量190.2万台,增长100倍。综合机械化水平65.19%,增长3.3倍。农机作业领域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拓展,向产后延伸。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日益广泛,服务经营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与发展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随之拓展,呈现出组织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显著特征。农机作业的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和跨区作业、集团承包等服务方式满足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推动了农机服务市场化快速发展。
(四)农业机械化技术不断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普的农业机化生产技术体系。国家通过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实施国家科技攻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引进国际先进农业技术项目等,加大了农业机械装备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扶持力度,解决了一些关键环节和技术集成问题。
(五)建立了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国产农业机械不但可以满足国内需求,而还逐步扩大了出口。改革开放,农机工业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支撑我国农业机械化的迅速发展。农机对外开放领域也进一步扩大,成功的引进、消化、吸收了国外先进的技术,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
(六)农机管理框架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在农机化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包括农业机械制造、农机鉴定、市场流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安全监理、管理指导等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机补贴力度,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发展。改革开放,农业机械化法规不断完善,国家颁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地位,使我国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实现现代化农业是亿万农民的愿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我们要充分认识实现现代化农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站在新的起点上,坚定信心、不断探索、深化改革,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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