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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放补贴45.46亿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8-07 11:30:34 点击次数:

  8月5日,记者获悉,今年6月份,省财政厅、省农业制定并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决定自2016年起,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同时取消原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据此,江西已拨付全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5.46亿元,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

  鼓励保护地力和规模经营

  记者了解到,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通过实施藏粮于地战略,达到提高耕地地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民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主要按照“市场定位生产、优质提升效益”的思路,以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培育绿色有机品牌,促进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粮食生产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按照将存量资金的大部分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原则,江西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按照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创建绿色有机品牌,重点解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问题原则,江西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扣除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种粮大户必须种植水稻50亩以上

  据相关规定,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种植绿肥,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补贴主要依据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必须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以上;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必须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耕种且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面积500亩以上,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的;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含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含病虫害防治組织、植保专业合作社)。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列入项目支持。

  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根据全省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及补贴耕地面积,测算全省统一的亩均耕地补贴标准为112元,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主要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在机插、机烘、机防等薄弱环节。

  对工厂化育秧设备补贴标准为,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稻谷烘干设备购置补贴标准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后,再执行不高于4500元/吨•批处理量补贴标准;对植保机械购置补贴标准为,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不论购买机型和台数的多少,单个经营主体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有机大米品牌补贴标准根据通过认证的基地面积确定,连片 200亩—500亩的基地,补贴5万元;连片500(含)—1000亩的基地,补贴10万元;连片1000亩(含)以上的基地,补贴15万元。

  对以上购买设备,凡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先落实购机补贴再申报本项目补贴。

  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农户

  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各地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各县(市、区)。县(市、区)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同时进行张榜公布。

  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取先购后补、先建后补、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和补贴核算,由县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法人账户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县财政和农业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清算,并将清算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的“三项补贴”资金,可统筹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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